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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请教您好关于成年子女是否有权追索未成年期间抚养问题。我们这中院对这一问题判决书中这样表述:被上诉人上大学期间必定需要相当数额的费用,其在成年后较短时间内依法主张离婚父母一方应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具有法律依据,对上诉人该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这判决书中只说有法律依据,又没有说出具体条文,后与法官联系,他的意思是适用二年诉讼时效规定,而且是未成年前全部,理由是从亲情和保护最大化考虑,并且认定初中学费每学期600元(在无任何票据,我们提交了省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文件的情况下),同时在一审开庭时对方先承认给付1万元生活费,后又没有根据地否认,判决也认定这一万元不是生活费,请问:成年子女有权追索吗?二判决书中对诉权这一重要问题没有具体法律条款,这样行吗?认定的初中学费、生活费正确吗?如果说适用诉讼时效,是只能追诉最近两年内的,还是可以追诉超过两年以前所有的?这官司还能打下去吗?请教 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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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7-11 回复律师:刘睿律师 咨询热线:138-139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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