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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对方,现在后悔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作者:南京律师时间:2023-02-08

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对方,现在后悔了怎么办?最近有很多朋友向我们的离婚律师咨询婚姻方面的问题,其实,每一对夫妻在婚姻生活中都会存在一些困扰。夫妻感情能够持久,除了相互相互忠诚,真心真意这一前提条件外,还要注重生活中的细节,懂得经营婚姻。夫妻之间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其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如果任由问题自由发展,总有一天会使感情破裂,甚至导致离婚的结局。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时最大的牵绊就是子女,实践中因子女抚养权而引发的纠纷非常多。并且离婚以后,双方当事人也容易围绕子女抚养问题出现问题。例如有的朋友向离婚律师咨询过这样的问题: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归对方,现在后悔了怎么办?

  1.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违约,再次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夫妻双方仍可以通过协商改变监护权。如果直接抚养人生病或虐待子女,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一方或双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实际生活当中,不乏有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又对子女抚养产生争议的情况,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的话,正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难变更的,因为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完离婚手续,毕竟协议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每个家庭具体情况不同,需要根据情况做出分析,如果符合要求,再加上有合理的证据,是可以争取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取得胜算的几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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