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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登记设立方式

来源:互联网作者:南京律师时间:2017-05-06

     导语: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一、公司设立登记所要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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